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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有關本市板橋區等16行政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(計39處)啟用期前宣導,詳情請見說明與附件。

轉知 有關本市板橋區等16行政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(計39處)啟用期前宣導,詳情請見說明與附件。
轉知 有關本市板橋區等16行政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(計39處)啟用期前宣導,詳情請見說明與附件。
說明: 
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29日新北警交字第1134563609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交通科技執法,預訂於113年12月1日正式啟用執法,請貴校協助利用業管之CMS資訊可變標誌、社群媒體、師生接觸管道宣導,以利用路人了解最新交通執法措施。
三、有關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舉發通知單後續裁罰事宜,請貴校協助宣導下列事項:
(一)如有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舉發通知單後續裁罰疑義,可逕洽應到案處所查詢。
(二)如對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舉發認有不服,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等規定,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,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,逕向原告住所地、居所地、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。
行政處室: 學務處
發布單位: 生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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