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相關獎助學金
一、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
申請資格: 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其戶籍資料註記為「原住民身分」,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以下者。依本案要點規定,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。
助學金金額: 本案助學金分為上、下學期核發,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,500元整(即每學年3,000元整)
本校名額: 無名額上限(所有人申請 但待審核通過)
二、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申請資格:
1、原住民身份,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
2、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
3、非國小一年級新生(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)
4、 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(取本校前2名)
獎學金金額: 3000元
本校名額: 2位
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,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,本校115學年度共18名原住民學生,故本校名額為2位。
三、國教署原住民優秀學生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
申請資格: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,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獎學金金額: 2000元
本校名額: 2位
先以學校推薦序排序,一般學校每校至少 1 名學生獲獎,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少 2 名學生獲獎。餘學生再依成績高低排序,如分數相同者,則依低收入戶及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,惟一般學校至多 2 名學生獲獎,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多 3 名學生獲獎(本校為一般學校,故本校名額為2位。)
二和三皆為原住民獎學金
取本校原住民生中學業成績前四名學生申請
第一名和第二名申請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第三名和第四名申請國教署原住民優秀學生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
115學年度申請名單如附圖
申請資格: 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其戶籍資料註記為「原住民身分」,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以下者。依本案要點規定,本助學金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。
助學金金額: 本案助學金分為上、下學期核發,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,500元整(即每學年3,000元整)
本校名額: 無名額上限(所有人申請 但待審核通過)
二、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申請資格:
1、原住民身份,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小在學學生
2、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
3、非國小一年級新生(非一年級上學期入學新生)
4、 學業優秀獎學金:前一學期學習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(取本校前2名)
獎學金金額: 3000元
本校名額: 2位
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每10人得發給1名,若有餘數未滿10人亦得發給1名,本校115學年度共18名原住民學生,故本校名額為2位。
三、國教署原住民優秀學生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
申請資格: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,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甲等以上,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獎學金金額: 2000元
本校名額: 2位
先以學校推薦序排序,一般學校每校至少 1 名學生獲獎,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少 2 名學生獲獎。餘學生再依成績高低排序,如分數相同者,則依低收入戶及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,惟一般學校至多 2 名學生獲獎,原住民重點學校及特色學校至多 3 名學生獲獎(本校為一般學校,故本校名額為2位。)
二和三皆為原住民獎學金
取本校原住民生中學業成績前四名學生申請
第一名和第二名申請新北市公私立國小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第三名和第四名申請國教署原住民優秀學生「學業優秀獎學金」
115學年度申請名單如附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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