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德國小電腦機房管理實施要點
修德國小電腦機房管理實施要點
一、 本要點之目的在規範與本校機房運作有關門禁、空調、消防、電力配送設備、不斷電系統及發電機等設備之管理與維護要求,以確保機房之實體安全。
二、 本校機房應設置門禁管制與錄影監視系統,人員與物品進出本校機房皆應留存電子或書面紀錄,機房對相關紀錄應保留至少三個月以上,以便日後之查核。
三、 機房應訂定機房工作規則,並告知進出機房之相關人員確實遵守,以維護機房設備與資訊安全。
四、 機房應訂定機房例行工作事項並排定值班表,值班人員應依照所負責執行例行工作事項並填寫相關工作日誌,日誌應特別註記異常狀況、異常處理情形及交接事項。
五、 機房應維持機房設備之清冊,並由專人管理機房內之設備異動並隨時更新清冊。
六、 機房應維持機房電力配置與電力耗用情形之資料,以防止電力過載後負載不平衡之情形發生。
七、 本校機房之所有設備應由不斷電系統供應電力,不斷電系統應由緊急發電機提供市電斷電時之電力備援,機房電力供應之相關設備包括不斷電系統、配電設備及緊急發電機應定期進行保養與檢測,機房應取得並保留相關紀錄,以便日後之查核。
八、 .機房之網路與電力線路均應有清楚之標示,機房應維持線路標示情形之資料並隨時更新,以便日後之檢測與重新配置。
九、 本校機房應配置空調系統,空調系統之規畫應考慮系統之可靠度與備援,冷卻管線應避免滲漏,並設置漏水偵測裝置。空調系統應定期進行相關之檢修與清理工作,機房應取得並保留相關之檢測與維修紀錄,以便日後之查核。
十、 本校機房應配置自動消防系統及手持式滅火裝置,並定期進行消防安檢,機房應取得並保留相關之檢測與維修紀錄以便日後之查核。
十一、 本校機房應設置環境監控系統,持續對機房之電力、空調、消防與門禁等系統之運作情況進行監控,機房應保留環境監控系統之監控紀錄,以便日後之查核。
十二、 本要點經機房訂定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